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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到元亨寺參加了宗教團體法的說明會,會中大多數人是持反對立法之音,不論是佛教本身,基督教、天主教等也都是持反對立法之意。

反倒是佛教內部,分成贊成與反對兩派,但贊成者只是自已一味藉由中國佛教會名義,來大力推動,但對基層寺院來說,卻是完全不知有這個法要通過,也並沒有造成共識之後才去推動,還好有些法師堅持反對的力量,大力促成將此法案擋在一讀,否則可能馬上就會被有心人推動二讀、三讀來通過,那真是對宗教自由有莫大的傷害與民主的倒退。

條文最受爭議處大約就是納骨塔問題與宗教土地建物合法化的問題,此外還有要求宗教團體得依會計制度做帳與處分財產需受主管機關監督等不合宗教現況等條文。最後又加說不合立法的宗教團體不得做弘法等事宜,這也更待商榷。

納骨塔是寺院的一部分,就像舍利塔一樣,但現在卻要殯葬條例的管理,是不合理的,且只能用10年也說不過去,寺院本身就應有僧人往生後安置的地方,而且就算對外,也不可能與殯葬業搶生意的。

宗教團體財源本身是受捐獻而來,要做會計是不大可能做到的,辦活動也不可能預先知道有多少人來,如何報預算,而且出家人受供養是宗教的行為,無關其土地建物是否合法,不合法的團體只要弘法就會被列冊管理輔導,有這必要嗎?寺產處分在各寺院章程中皆有明訂,為何要再受政府監督?

其實宗教團體法的法現在都已存在於各個法律之中,無須再立一法,且憲法明定人民有宗教自由,宗教犯罪也是受刑法等處置,並無特權,我們宗教人也沒有像勞工有退休金可領,也要繳健保、國民年金,與一般人是一樣的!那為何要讓人民因為這個法而不敢來信仰宗教呢?

請大家一起站出來反對宗教團體法立法,不要讓宗教自由退步,讓宗教被政治的黑手來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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